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考勤目的
第一条 考勤是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督促学生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时间保证。
第二条 考勤的结果是为学生评价、奖惩评定、认定留(降)级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内容
第三条 凡学院、系制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含:上课、自习、考试、考查、实习、社会实践、军训、离返校等,均要实行考勤。考勤自开学第一天起计。
第四条 实行考勤的各项活动,学生均应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或全部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五条 全院学生的考勤以班级为单位,采用各系检查,教务处、学生处抽查,任课教师及辅导员督查,学生自查的办法;考勤结果应按周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考勤记录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丧假等。
第七条 各系均要建立学生考勤记录册,由各班级值周干部负责考勤,考勤负责人应将每节课的考勤情况记录交该节课的任课老师确认并签字;并于每周五将考勤记录统计表及有关材料报年级辅导员。
第八条 各系辅导员要定期检查本系学生的出勤情况,审查各班考勤报表,对擅自缺勤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各系领导应切实掌握各年级出勤率,抓好本系的考勤管理。
第九条 各系应指定专人,分阶段(每周、月及学期)汇总统计本系学生考勤情况,填写本系学生考勤报表一式三份,报系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系章后,两份分别交教务处、学生处备案,一份由本系留存。
第四章 请假与准假
第十条 学生因病请假的,须持学校医务室出具的就医诊断证明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确因急症等原因无法事先书面请假者,应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请事假的,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说明请假事由及时间,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年级辅导员签字批准,本系备案;三至七天由系领导批准,本系备案;一周以上者,需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按请假时间到相应部门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应当重新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销假、不续假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原则上周一到周五晚18点后不出校门,若出校门须到辅导员处登记备案。
第五章 缺勤与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缺勤学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行课时间内,学生缺勤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
不假离校、不假未按时报到或未按时返校的,缺勤学时每天按4学时计算,实际课时超过4学时按实际课时计;
集中活动(指自习、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及会议等)每缺勤一天,按4学时计;
迟到、早退每3次折合缺勤1学时;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按1学时计。
第十六条 学生每缺勤1学时,扣除该课程学期平时成绩3分(自习课及早晚自习扣《形势与政策》平时成绩),扣完为止。
每月累计缺勤学时达该月所修课程教学时数五分之一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扣除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分。
学生缺勤严重者,按《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对缺勤的学生,各系须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对无视考勤纪律,屡次缺勤的学生,根据《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考勤统计情况应作为各系班级评优的一项考评依据;凡荣获学年 “先进班级体”的班级,可在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每人加一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12年8月修订,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