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清明”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周日)公休日调至4月5日(周五),4月7日(周日)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各系负责人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三、请各部门、各系加强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在离校或外出旅行期间,注意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