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门卫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按照《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上23:30—早上6:30,全校仅开放南大门供车辆出入。

二、机动车辆一律凭证出入校园,无本校出入证的车辆必须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运载物资的车辆,必须凭出门条和驾驶员的证件出门;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准入校;特殊车辆(上级机关、单位公务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救援车等)除外。

三、进入校园车辆应注意避让行人,禁止鸣号,车速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按规定路线行驶。

四、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按指定停车位停放。

五、教职工凭院徽或工作证进出校门。

教职工家属凭保卫处颁发的《家属证》进出校门。

学生凭院徽或学生证进出校门,上课期间(周日归校后至周五)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区,确有正当理由需外出,须持系部开具的出门条方能进出校门。

六、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须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驾驶证)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拒绝登记者谢绝入校。

七、新闻媒体人员来访,必须由门卫值班人员查验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与学校有关部门(院办、宣传办)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按学院规定进行采访。

八、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进入校园,须由门卫值班人员与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取得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九、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有意入校寻衅滋事者、推销产品者、收购废品者以及其他按规定明令禁止入内的人员严禁进入。

十、携带枪支、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物品以及毒品等违禁物品的人员禁止入校,一旦发现立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禁止未经批准的外单位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游玩、摄影、以及携带宠物溜玩等活动;

十二、本办法于二○一二年八月修订,自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解释。

电话:028-87213736 87213782(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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